机缘巧合参加了由渣打银行主办的和税务相关的讲座:
前几个月听说那些在境外开设银行账户,投资港美股的人,收到了中国税务局的通知,提醒他们要上交每笔收益的 20%。但问题是,人家投资者的亏损你直接无视,收益回血,可能本金都还没回来,你就去光盯着人家的一笔笔收益去征税,是不是吃相太难看了?
果然,来参会的人非常的多!
 
我来总结几点会议上记录的有意思的 point:
中国的 CRS 信息交换,导致了中国向全球征税。(CN ⇄ {HK, SG})
先个人账户,之后中国打算对企业账户征税了
多身份、多地区资产配置的人,是中国政府关注的重点对象
按次收税,一次就收 20%
滞纳金为万分之五,按天来计算
 
 
永远记住:护照只是一种形式而已,在哪赚钱、在哪生活才是判定你身份来报税的原则
在不同国家配置资产时,需要注意避免同一收入被多次征税
家族信托 = 风险隔离;但注意要干净的资产放入家族信托,不然就是给后代的一个定时炸弹
钱“对敲”出去是什么意思?似乎会被外汇局罚本金的 ≥30%
“钱对敲”一般是金融圈和监管部门里对跨境资金“假交易、真资金转移”的一种俗称。
简单说,就是你在境内和境外同时安排两笔相反方向、金额差不多的资金划转,让资金看起来是正常的贸易或投资往来,但本质上是换了个通道把钱搬出去。
举个例子:
假设你有一笔人民币在国内,想换成美元汇到境外账户,但额度受外汇管制限制。
于是你找境外的“对手”合作:
境内账户 → 境外账户:先通过虚假的进口合同、服务费结算等,把人民币换成美元汇给境外公司。
境外账户 → 境内账户:境外那边再通过另一笔虚假的出口、投资款等,把差不多等值的资金(可能换成人民币)打回到境内的另一个账户。
这样看似是两笔独立的国际收支,但实际上是互相抵消、用来绕开外汇限制的“对敲”操作。
为什么会被罚?
违反《外汇管理条例》《反洗钱法》等,因为这绕过了国家外汇管理制度。外汇局认定为“逃汇”或者“非法买卖外汇”,按情节严重程度,会没收违法所得。罚款最高可达涉案金额的 30% 甚至 100%(本金+罚金)。情节特别严重的,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(如非法经营罪、洗钱罪)。
核心风险:
可追溯性强:跨境资金流都有 SWIFT/银行流水记录,配合贸易数据一查就能发现“金额相似、时间接近、对手关联”这种可疑对敲。涉案金额大时后果重:不仅罚款,企业和个人的外汇额度、银行账户都可能被冻结。
Q&A 环节:
- 德国也是全球征税的
- 65 岁以上的老人,除了法定养老金免税外,其他的收入还是要报税的